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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樂活運動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 : 學務處體育組  發佈日期 : 2025/06/12

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樂活運動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 本樂活運動教室之借用,提供全校師生教學與健身之使用。
  • 使用時間:
  •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20~12:00,下午13:15~15:50止。
  • 放學時段16:00~19:00僅開放教職員工使用。
  • 使用方式:
  • 依體育課場地輪替時間表排定優先使用。
  • 該堂課若無班級使用,各班可預約登記使用,每節課限一班級申請使用【請由老師親自帶領進入,非經老師帶領擅自進入,禁止該班使用一次】。
  •  借用方式:
  • 借用器材需在上課前5分鐘完成(逾時則放棄借用),歸還器材請於該節下課5分鐘內歸還,若逾時則暫停借用一個禮拜。
  • 運動器材遺失非自然損壞,則由使用者負修復責任或照價賠償。
  • 使用時,請遵守各相關規定,並依正常使用方法操作。
  •  為維護清潔,嚴格禁止攜帶飲料或外食進入。
  • 為維護您運動的安全,運動前確實做好熱身運動,嚴禁嬉戲、奔跑。
  • 使用後器材務必物歸原位,留給下一個使用者舒適的運動休閒空間。
  • 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樂活運動站各項設備使用規範

  • 一般規範
  1. 請勿攜帶食物入內。
  2. 使用前,請先暖身,減少運動傷害。
  3. 使用中,請愛惜並正確使用各項器材。
  4. 使用完畢後,所有器材請歸位。
  5. 離開前,請務必關閉各項電源、門窗。
  6. 為顧及學生安全,本空間須在教師指導下使用。
  7. 健康狀況不佳者,請勿使用。
  8. 如果發現器材毀損,請立即通知學務處體育組或總務處。
  9. 如未能遵守以上使用規則,管理人員有權要求違規者停止使用本教室。
  • 飛輪腳踏車使用規範
  1. 請排隊按順序使用,使用時間以5分鐘為限。
  2. 請勿二人使用同一台飛輪腳踏車。
  • 器械式重量訓練器材
  1. 依照教師指導動作使用。
  2. 負荷之重量需經由教練評估才能調整負苛重量。
  3. 重量訓練時切勿在旁干擾,避免發生危險。
  • 跳箱使用規範
  1. 需由教師指導後分組進行並依照指示動作操作使用。
  2. 經教師評估後再增加難度及高度。
  3. 使用前確保防護墊舖設好。
  • 平衡訓練走繩板使用規範
  1. 需由教師指導後分組進行並依照指示動作操作使用。
  2. 單條走繩限重100公斤。
  3. 操作時專注在旁干擾,避免受傷。
  • TRS訓練架
  1. 需由教師指導後分組進行並依照指示動作操作使用。
  2. 操作時專注在旁干擾,避免受傷。
  3. 經教師評估後再增加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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