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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發布單位 : 人事助理  發佈日期 : 2024/09/09
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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