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宣導-友善校園無界限-陪你勇敢,不再旁觀
校園霸凌定義:教育部依據修正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於101年7月26日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同學在學校友善對待他人,遵守5不原則:不謾罵、不批評、不開玩笑、不觸碰、不欺負,若與同學有糾紛或衝突,盡速向導師、家長反映;亦可向學校反映(反霸凌專線:2267-5135分機301、303);或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願與你共創友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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