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新生學號繡黃色,相關規定及圖示如內文 - 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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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新生學號繡黃色,相關規定及圖示如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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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服裝儀容規定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96年6月22日修訂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點第四項。
(二) 98年6月本校教師、家長、學生對服儀規定意見投票結果。
(三) 108年9月服裝儀容委員會修正。
(四) 109年3月服裝儀容委員會修正。
(五) 依據教育局111年12月2日新北教特字第1112318234號函辦理。
(六) 111年12月13服裝儀容委員會修正
(七) 依據教育局111年12月23日新北教特字第1112473614號函辦理。

二、 目的:為因應時代潮流變革、顧及本校學生應有之儀態,特制定本校服儀規定。

三、 繡學號規定
(一) 每學年繡學號之顏色依序黃線、藍線及紅線更替。(112學年度新生學號繡黃色)
(二) 各式校服繡學號規定,男女生皆相同,例:7年1班8號繡0108;
7年10班21號繡1021。
註:正確班級座號需等7月抽籤分班後確認,不要繡6月報到時暫時分班

1.背心(圖示如附件)
「班級與座號」於左肩,對齊中線,距離縫線約一公分。姓名於LOGO上方。

2.外套(厚、薄)(圖示如附件)
姓名於LOGO上方。男、女「班級與座號」繡在姓名上方。

3.冬天校服(圖示如附件)
「班級與座號」請繡在左袖(與校徽同側),高度位置約略與校徽上緣相同。姓名於LOGO上方。

4.夏天校服(圖示如附件)
「班級與座號」請繡在左袖(與校徽同側),高度位置約略與校徽上緣相同。姓名於LOGO上方。
四、 服裝規範
(一) 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由學生自行視對氣溫的感受決定穿著夏季或冬季服裝、是否加著外套等;然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教學、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將另行公告統一規定。
(二) 學生無特殊原因不得修改衣褲,應依正常狀態穿著。
(三) 上衣兩顆扣子均須扣起,外套拉鍊應拉上至校徽部位。
(四) 天氣寒冷時,學生應優先使用校服進行保暖,倘不足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五) 鞋襪顏色不拘,以符合體育課運動需求為主,襪子長度勿超過小腿肚一半。

五、 儀容規範
(一) 指甲需保持乾淨,不得蓄留指甲。
(二) 儀容應保持整潔、安全、健康、衛生以免防止疾病傳染。
(三) 若有刺青需著長袖長褲或用膠布、素色袖套等完全遮起。

六、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等。

七、 特殊個案可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後議決。

八、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即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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