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土城國中遺失物管理辦法 - 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
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北市立土城國中遺失物管理辦法

壹、目的
為培養學生法治觀念,養成學生拾物不昧的良好習慣;並為合法有效處理拾獲物品。
貮、依據
依據民法物權篇之動產所有權有關條文(第803條至807條及807-1條)規定。
參、作業流程:
一、學生拾獲遺失物品應送至學務處;由生教組登記物品名、拾獲人及拾獲時地(如附表一)。
二、每週公佈當週拾獲物品於學校網頁。
三、確認領回遺失物品時應簽名備查;並應向拾獲人致謝。
四、如遺失物有易腐壞之性質者,學務處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並以下列第五、六點處理。
五、五百元以下(不含)遺失物(含失金)處理方式如下:
(一)遺失物品公告招領時間以遺失物拾獲日起算1個月。
(二)拾得日起逾1個月,由拾得人3個月內領取。
(三)拾得日起逾4個月,經學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可後,統一將物品轉交本校服務性社團於跳蚤市場拍賣,拍賣款項視需求轉入本校仁愛基金或服務性社團,為社會公益活動經費之用,未拍賣之物品經前述簽報程序後銷毀或送坊間資源回收中心。
六、五百元以上(含)遺失物(含失金)處理方式如下:
(一)遺失物品公告招領時間以遺失物拾獲日起算6個月。
(二)拾得日起逾6個月,由拾得人3個月內領取。
(三)拾得日起逾9個月,經學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可後,統一將物品轉交本校服務性社團於跳蚤市場拍賣,拍賣款項視需求轉入本校仁愛基金或服務性社團,為社會公益活動經費之用,未拍賣之物品經前述簽報程序後銷毀或送坊間資源回收中心。

肆、注意事項:
1、每一件送來的失物都請拾獲人親自登記,並當面貼上失物編號。
2、失主或拾得人領取遺失物品,請出示證件,並作領回登記。
伍、拾物(金)不昧同學之獎勵,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則辦理。
陸、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