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腳踏車通行申請及管制規定 - 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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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腳踏車通行申請及管制規定

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腳踏車通行申請及管制規定
一、 本校學生騎乘腳踏車(含U-bike)通勤者,須先經申請考照,學務處核准通過後發給許可臂章,才可以騎乘。
二、 本校校園內嚴禁腳踏車騎乘,除特殊原因(如受傷或相關公務等)外,非經准許者,不得進入校區。
三、 本校校內暫無腳踏車停車處,腳踏車之保管及車輛之完整性等事宜由學生自行管理。
四、 騎乘腳踏車時必須配戴許可臂章,並建議配戴安全帽。
五、 身體狀況不良時,請勿逞強、逞能。
六、 能接受他人善意勸導或指示。
七、 嚴禁單車雙載(禁加裝牛角、火箭筒)。
八、 嚴禁飆車(與同伴或其他交通工具)。
九、 嚴禁做危險動作(放雙手、蛇行、獨輪、倒騎...等)。
十、 能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標示。
十一、 能禮讓大型車先行,嚴禁於車輛間穿梭並行駛專用車道或靠右行駛。
十二、 個人擁有之腳踏車,避免借予他人使用,能定期妥善保養、維修,保持腳踏車良好性能。
十三、 凡車輛過於陳舊、不堪使用有安全顧慮者嚴禁其使用。
十四、 不可與汽機車爭道競行。要避讓汽機車,並且要隨時注意後方來車。
十五、 在交通擁擠的地方要推車步行,以免碰到別人惹來無謂的糾紛。
十六、 左轉彎時切忌在汽機車前面突然轉彎,並且要注意從後面來的車子。
十七、 騎乘腳踏車時不得持手機與他人通話。
十八、 應於腳踏車後方加裝警示燈。
十九、 早上7點至7點40與下午3點50至4點20,在校門口至中央路之間腳踏車需下車牽引。
二十、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一、 違反上列各點規定,本校依下列方式處置
(一) 未依規定考照騎乘者,反省完後進行補考
(二) 第一次違規時,予以勸導反省、登記並通知家長。
(三) 第二次違規時,予以依校規懲處、通知家長。。
(四) 第三次違規時,予以依校規加重懲處,並取消騎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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