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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

發布單位 : 學務處生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5/10/22
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
114年10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111年2月25日修正)
壹、 請假規則:
一、 學生在校授課時間內,基於學校辦理國民基本教育之精神,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上課或出席各種集會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 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事先以電話或網路(通訊軟體)告知班級導師,以利導師掌握學生可能出缺席狀況。導師並應同時提醒家長或學生辦理請假。請假應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但無法事先預知之情況,應於返校後三日內(不含假日)辦妥請假手續。逾期未請假者,則登記曠課。
三、 學生請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除病假、喪假或其他因不可抗力因素得事後補假外,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保護性個案或其他特殊個案,得由主要照顧人代為提出申請。
四、 請假未超過七日得使用紙本請假單或是新北校園通 APP 進行線上請假(擇一即可);請假7日以上(含)或學校重大活動當天請假者,應附證明文件後,以紙本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
五、 學生到校後,臨時外出一定需由家長到校接送,並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除特殊緊急事件,得視情況經導師跟家長確認後辦理。
六、 班上每日登錄學生出缺勤情形,並由學務處定期公告勤惰週報表。學生請假單應妥為保留至學生畢(修)業。
七、 學生請假理由及所呈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隱瞞情事,除自缺席之日起以曠課計算外,並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八、 學生因升旗、課外活動、各種服務及其他非課程時數之會議集合等無故不到者,應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規定。
貳、 准假權限:
一、 請假2日內(含)者由導師核可。
二、 請假超過2日者,需由生教組長檢查證明核可。
三、 請假5日以上(含)者,需由學務主任核可。
四、 請假7日以上(含)或學校重大活動請假者,需由校長核可。
五、 未經程序核准之請假單不予登記。
參、 辦理請假程序:
一、 學生請假應由家長、監護人、保護性個案或其他特殊個案得由主要照顧人填妥紙本假單,或於新北校園通app線上申請;請假7日以上(含)或學校重大活動當天請假者,應附證明文件後,以紙本假單學生親自辦理完成准假程序,最後繳交至學務處生教組。
二、 公、喪、事假需事先完成請假程序,病假與緊急事假當天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通知導師請假,並於返校後三日內(含當天)辦理請假手續,逾期不受理。
三、 每周請假三日以上(含)、連續請假三個上課日以上(含)或學校重大活動請假者需附證明佐證:病假、產假應檢附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相關證明、事假附相關證明。
四、 學校重大活動係指:【開學典禮、校慶活動、戶外教育(含校外教學、隔宿露營、畢業旅行)、畢業典禮、休業式】請假需附證明,請事假必須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任何旅遊事項均不在准假範圍內。
五、 勤惰週報表公布之缺曠課統計表如有錯誤,應在公布後三日內至學務處查對更正,逾期概不受理。
六、 缺曠紀錄如有錯誤,需憑已經核准之請假單或當節授課教師簽名塗銷方能更正。
肆、 請假假別及證明文件
一、 事假:學生因有個人或家庭事故須親自處理致到校上課困難者,得請事假。學校准假與否須視個案情事及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程度,並得召開個別會議與家長協商。
二、 病假:學生因病或意外傷害,必須在家休養或住院治療者,得請病假。
三、 公假:凡經學校核派參加校內外各種勤務、活動、比賽或因公訴訟者,得請公假。
四、 喪假: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得請喪假。
五、 學生懷孕,其待產與生產期間,依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 點等相關規定,應專案彈性處理,不得以曠課論,其相關假別如下:
1、 產前假:懷孕分娩前得請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2、 娩假:分娩後得請四十二日分娩假。
3、 流產假: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得請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得請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得請流產假十四日。
4、 生理假:女性同學因生理日致到校上課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一日。
六、 原住民族學生應於其所屬族群歲時祭儀日前,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就讀學校辦理請假事宜,學校應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頒當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作為准假依據。 原住民族學生返校後,教師應給予適當之學習扶助。原住民學生參加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每年以一次為原則,並核予公假登記。
伍、 學生如對學校請假手續及核准結果有不服者,得依其性質及相關規定提出救濟。如:遞交書面補充說明申請再審議等。
陸、 本規定如需修訂,於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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