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2月至6月拾獲的水杯水壺,請失主至本校學務處登記認領!
發佈日期 :
2026/06/17
一、依據新北市立土城國中遺失物管理辦法辦理
二、附圖1~6為本學期二月至六月於校園內拾獲的水瓶水杯,請失主至本校學務處登記認領。
三、價值新臺幣500元以下之遺失物,自拾獲日起公告招領滿1個月仍無人認領者,本校得依行政程序辦理後續處置。相關物品將優先移交本校服務性社團辦理公益義賣,所得款項得作為本校仁愛基金或公益活動推展經費;未義賣之物品,得予以銷毀或交由資源回收單位處理。
四、本則公告之物品,如至115年7月20日未有人認領取回,即進行後續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