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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土城國中 改過銷過要點

發布單位 : 學務處生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5/20

 

  • 依據: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辦法
  • 目的:鼓勵同學改過向善
  • 對象:7、8、9年級
  • 時間:每學期第2週開始~結業日前1天
  • 改過銷過方法:
  • 改過銷過學生向學務處或導師領取學生輔導銷過行為意見表(如附件一)
  • 改過銷過學生在每節上課完後,親自拿給該堂任課老師簽名,任課老師依學生表現填寫並簽名。
  • 警告觀察1週、小過觀察2週、大過觀察4週
  • 改過銷過學生完成學生輔導銷過行為意見表,由導師簽註具體事實繳回學務處。
  • 小過以下之處分由學務主任核定,大過以上之處分提獎懲會議討論議決,由校長核定。
  • 注意事項
  • 若學生表現不好可以不簽,並給予口頭糾正與指導,並在下週同節課時,觀察學生表現後再簽名。
  • 受懲罰之學生一定要親自拿給任課老師簽名。
  • 不能消該學期被記的過,例如:9年級下學期不能消9年級下學期被記的過。
  • 改過銷過之順序由警告→小過→大過註銷。
  • 如有未盡事宜,學務處得隨時補充之。
  • 本要點經陳核校長通過後實施;補充或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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