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土城國中 改過銷過要點
發佈日期 :
2026/05/20
- 依據: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辦法
- 目的:鼓勵同學改過向善
- 對象:7、8、9年級
- 時間:每學期第2週開始~結業日前1天
- 改過銷過方法:
- 改過銷過學生向學務處或導師領取學生輔導銷過行為意見表(如附件一)
- 改過銷過學生在每節上課完後,親自拿給該堂任課老師簽名,任課老師依學生表現填寫並簽名。
- 警告觀察1週、小過觀察2週、大過觀察4週
- 改過銷過學生完成學生輔導銷過行為意見表,由導師簽註具體事實繳回學務處。
- 小過以下之處分由學務主任核定,大過以上之處分提獎懲會議討論議決,由校長核定。
- 注意事項
- 若學生表現不好可以不簽,並給予口頭糾正與指導,並在下週同節課時,觀察學生表現後再簽名。
- 受懲罰之學生一定要親自拿給任課老師簽名。
- 不能消該學期被記的過,例如:9年級下學期不能消9年級下學期被記的過。
- 改過銷過之順序由警告→小過→大過註銷。
- 如有未盡事宜,學務處得隨時補充之。
- 本要點經陳核校長通過後實施;補充或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