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新增每學年度/年度3日「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計算)相關函文
發佈日期 :
2025/10/20
因應教師請假規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訂
教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新增每學年度/年度3日身心調適假
併入事假計算,自114年10月10日生效。(如附件)
教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新增每學年度/年度3日身心調適假
併入事假計算,自114年10月10日生效。(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