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資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11/14
一、教育部、教育局來函重申相關個資蒐集及使用注意事項(如附件),敬請全校教職員工協助配合辦理。
二、摘錄重點如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函頒注意事項及原函辦理:
- 教學相關:
- 鑒於教師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如Youtube等)上傳作業時,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教師若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應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降低風險。
- 為維護學生基本權益,教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若課程所蒐集之學生作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如學生影音資料等),教師應妥為保管,並注意使用權限,於課程結束後,應做適當處置。
- 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上傳之影片應於作業批改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並確保離線備份皆已刪除。
- 教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也應向學生傳達有關使用數位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例如須注意隱私、分享等相關設定,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
- 法規宣導:
- 依個資法第16條,敬請各單位僅蒐集適當、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時,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個資法第28條第1項略以「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規定,致侵害當事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各單位應注意個人資料是否正當使用及留存,以避免本校違反相關法規。
- 其他注意事項:
- 敬請本校各教職員工留意,嚴禁將各項帶有各項個資之清冊,直接提供給學生瀏覽。
- 使用雲端分享帶有個資之檔案,應注意檔案存取權限設定,應採最小權限原則,僅允許所需之最小授權存取。
- 請詳閱並遵守教育部「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