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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期中出國事宜宣導

發布單位 : 人事助理  發佈日期 : 2024/04/15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月16日函辦理(如附件)
*學期中不得以事假、家庭照顧假出國。
*如有二等親以內結婚、生育、傷病、亡故等事由,檢附相關資料後,得以事假、家庭照顧假等假別辦理出國。
*學期中無課務期間(不得調代課),如有正當事由(如出國進修、出席子女畢業等),經審核後得以事假出國。
*請於出國前完成請假手續(所有簽核流程完竣),並於假單填寫出國報備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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