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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照顧服務家長逾時接回因應措施辦法

發布單位 : 幼兒園主任  發佈日期 : 2026/08/31

土城國中附設幼兒園

延長照顧服務家長逾時接回因應措施辦法

壹、依據新北市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中華民國113年 4月23日新北教幼字第1130761512 號函修訂)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民國115年08月14日)辦理。

貳、本園學期間之延長照顧服務:

一、學期期間:

    時段一:下午 4 時至下午 5 時

    時段二:下午 4 時至下午 6 時

    時段三:下午 4 時至下午 7 時

二、寒暑假期間:

    時段一: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時段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時段三:上午 8 時至下午 6 時

參、延長照顧服務家長逾時接回因應措施:

一、如逾時接回,請家長或接送人找課後班老師簽逾時紀錄單,確認逾時日期及時間。

二、逾時半小時一律收費 60元,以此類推。逾時超過7:00 接回3次,即取消當期延長照顧服務的資格,並給3天的緩衝期找尋更適合的延長托育方式。費用納入延長照顧服務行政費支用,其經費帳務處理方式比照新北市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第6點第2項第8款規定辦理。

三、逾時不滿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30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肆、家長逾時未接回幼兒,而且無法聯絡:

一、超過約定收托時間,家長未接回幼兒者,園方應通知家長、緊急連絡人或其他指定之人。

二、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幼兒時,不可交託於其他非教保服務人員,園方仍應善盡照顧幼兒之責任。

三、必要時,應先了解家長有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53條與第54條所指兒童及少年保護或高風險家庭等情事,基於保護幼兒安全,教保服務機構應依相關機制通報,由社政單位進行個案評估及後續處理;若有涉及刑法遺棄罪或失蹤人口等情事時,應併通報當地警察機關。

伍、其他

一、時間認定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標準。

ニ、若因天災人禍而致逾時接回,園方得以特案方式評估處理。

三、其他因素導致可能逾時接回時,幼兒家長應先行主動聯絡其他接送人接回幼兒,避免逾時之情況發生。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115年8月28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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