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居住地停止上班,工作地照常上班差假辦理方式。
發佈日期 :
2025/11/21
1.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14日新北教人字第1142287801號函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4條辦理。
2.公教員工服務所在地照常上班上課,居住地停止上班上課者,請至校務行政差勤系統點選「停止上班課登記」,並檢附含居住地址及本人姓名之郵件、帳單以玆佐證;並請盡速通知相關處室(教、學務處、單位主管、人事室等)。
3.如有上述情形仍有到校並全日到勤,得核給1日日薪。請到勤當日至人事室填寫居住地停班仍到校報告書,檢附含居住地址及本人姓名之郵件、帳單以申請當日日薪發給。
2.公教員工服務所在地照常上班上課,居住地停止上班上課者,請至校務行政差勤系統點選「停止上班課登記」,並檢附含居住地址及本人姓名之郵件、帳單以玆佐證;並請盡速通知相關處室(教、學務處、單位主管、人事室等)。
3.如有上述情形仍有到校並全日到勤,得核給1日日薪。請到勤當日至人事室填寫居住地停班仍到校報告書,檢附含居住地址及本人姓名之郵件、帳單以申請當日日薪發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