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學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發布單位 : 人事助理  發佈日期 : 2026/07/24
高中職以上請檢附:學雜費繳費單(加蓋銀行或超商收費章)
→如為信用卡轉帳,請檢附原學雜費繳費單及信用卡轉帳單需簽名。
→如繳交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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