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 請於115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中午12時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 「縣市特教研習」/ 登入縣市「新北市」/ 選擇本研習活動進行報名。
三、錄取名單於115年10月16日下午4時公告於上述網址,不另行通知。
四、有關研習給假說明:
1.本局同意經錄取之教師於研習時間以公假或課務派代登記出席。
2.返校個案實作時間,核予半天公假,惟課務自理。
3.如未通過該場次培訓,參與補課、重新施測及實作評量時間,核予公假,惟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