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現職教師,於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作成後,得否依規定向服務學校提出重行敘定薪級之申請,以採計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年資案
發布單位 :
人事助理
發佈日期 :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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