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規定,倘各級學校發生校園職業災害時,除應進行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並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於8小時限期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留意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發布單位 : 總務處事務組  發佈日期 :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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