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規定,倘各級學校發生校園職業災害時,除應進行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並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於8小時限期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留意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發布單位 :
總務處事務組
發佈日期 :
2025/03/11
113.11.28新北教衛環字第1132316508號函.pdf
Q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何種職業災害通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pdf
校園職業災害通報判定說明.pdf
職業安全衛生法(螢光標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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