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22日至113年3月9日遺失物,金錢僅公告遺失地點,請失主至本校學務處登記認領,請同學能在自己物品上註記姓名。

發布單位 : 學務處生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3/09
一、 依據新北市立土城國中遺失物管理辦法辦理
二、 附件為113年1月22日至113年3月9日遺失物,金錢部分不公告,請失主至本校學務處登記認領。
三、 遺失物品公告招領時間以遺失物拾獲日起算9個月無人認領,本校將依行政程序,統一將物品轉交本校服務性社團於跳蚤市場拍賣,拍賣款項視需求轉入本校仁愛基金或服務性社團,為社會公益活動經費之用,未拍賣之物品經前述簽報程序後銷毀或送坊間資源回收中心。
四.請同學能在自己物品上註記姓名